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发布时间:2023-04-21浏览次数:1475

二级分院、部门: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23100号)的精神,我2023424-430日期间组织专家开展全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各二级分院(部门)及相关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,坚持问题导向,全面把握实验室安全的短板和不足,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,加强危险源管理,积极配合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并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、到位。

    教务部

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