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、危化品专项检查的通知

发布者: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发布时间:2026-03-23浏览次数:17


各学院(部门):

近期重庆某高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深刻切实落实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35 号)文件精神,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5年)》要求,经学院研究,决定对我校实验室进行一次气体钢瓶、危化品专项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气体钢瓶管理检查

针对存放在实验室中的气体钢瓶及气体进行全面检查,检查内容包括:

1.实验室内所有钢瓶瓶身、瓶阀、标识等是否完好、清晰。如瓶身、瓶阀损坏或标识模糊不清的,必须及时更换。

2.正在使用的气瓶气体种类与减压阀是否一致,严禁减压阀混用。

3.供气管路是否有泄漏。如有泄漏,必须停用维修。

4.气体钢瓶是否已到或超过年检日期、报废日期。如超期未检,必须及时送检;如达到报废期限,必须及时报废。

5.气体使用有效期为1年,检查气体是否在有效期内。如超期,必须及时更换。

6.对于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腐蚀性气体的实验,建议使用替换气体或更换实验项目。

7.做好气体钢瓶管理台账,包括气体类型、存放地、钢瓶检验日期、供气时间、使用人等具体信息。

二、危化品管理检查

针对危化品,检查内容包括:

1.是否严格执行“采购-储存-使用-回收-处置”全流程管控。

2.易制爆、易制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“五双”管理,并存入危化品智能储存柜。

3.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,是否做好使用台账,取用后在24h内归还。

4.危化品使用后的废液是否遵循“配伍禁忌”原则,倒入相应的废液桶,贴好标签,注明成份,严禁混合。

5.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项目,如涉及易制爆化学品、民用爆炸品的实验,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实验前做好实验项目评估,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。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是否全程在岗指导,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

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检查,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,并将检查和整改报告于3月26日前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,联系人:章昭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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