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部门(单位):
根据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凡从事实验动物研究、保种、饲育、供应、应用、管理及监督等工作的各类人员,均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认可。现组织我院正在或拟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技术及管理人员,参加浙江省实验动物行业协会主办的专业培训与考核。考核合格取得证明后,方可开展涉及实验动物的科研和教学工作。
具体事项安排如下:
已取得实验动物上岗证的老师,请填写附件1 实验动物培训合格人员汇总表。
还未取得实验动物上岗证的老师,请于6月5日前扫码报名参加“2026年第一期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培训班”(报名方式详见附件2《2026年第一期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》),并填写附件3 2026年第一期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培训班人员汇总表。附件1、附件3于6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:xzsyb@zjnu.edu.cn。
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及时传达并落实规定要求,做好培训组织工作,确保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填报,切实杜绝无证上岗现象。
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
2026年5月1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