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设备管理,摸清资产家底,优化资源配置,提高使用效益,为后续的精细化管理、预算编制提供准确依据,经研究决定,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实验室设备资产清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查范围
截至2026年5月10日,各单位实验室在账的所有高值设备(≥1000元),不论其经费来源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账物核对:以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设备资产明细账(清单)为基础,逐一清点实物,做到“以账对物、以物对账、账物相符”。
2.信息核查与完善:核对并补充完善每项资产的名称、型号规格、出厂编号、存放地点、使用状况(在用、闲置、待修、待报废)、使用人/管理人、经费来源等信息。确保设备标签完整、清晰、可读,缺失或损坏的需申请补打并粘贴。
三、时间安排
1.自查阶段(5月11日-6月3日):各二级学院成立清查小组,根据设备资产账目进行实物盘点、信息核对、标签粘贴、数据填报。
2.复核阶段(6月4日-7月10日):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将与各设备保管人逐一核对在账设备,确保数据真实性,并报资产管理部门核销。
3.数据汇总与问题处理阶段(时间待定):汇总清查数据,对有账无物、损毁、待报废设备资产进行集中审核与处置审批。
4.新系统资产录入(时间待定):待资产管理部门的新资产管理系统采购到位,将资产正确入库。
四、职责分工
1.各二级学院职责:成立本单位清查工作组,制定具体计划,落实人员,督促指导下属各实验室开展自查,审核上报数据,对本单位清查结果负责。
2.实验室负责人职责:作为本实验室设备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,组织具体盘点工作,确保按时、保质完成自查,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负直接责任。
五、联系方式
工作中如有疑问,请及时联系:
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:黄洪亮,电话:17858963570
特此通知。
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
2026年5月1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