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部门(单位)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6〕8号)和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26〕104号)精神,现就做好我院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各学院(部门)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,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,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。要坚持问题导向,全面梳理实验室安全的短板与不足,加强危险源管理,持续推进风险点排查与动态监测,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。
二、工作内容
各实验室要对照省厅通知(附件1)要求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(附件2),做到“一室一表、一校一台账”,并建立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。要实施精准管控,重点盯防一级、二级风险实验室及重要危险源。
聚焦一级(重大风险)、二级(高风险)实验室以及危险化学品、气体气瓶、病原微生物等重要危险源,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6年)》(附件3),组织开展全覆盖、起底式的隐患与风险点排查治理。建立隐患台账,明确整改责任人、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,确保整改闭环管理。《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及整改情况表》(附件4)请于6月7日前提交。
三、工作安排
1、实验室自查(5月13日—5月30日)
各实验室完成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排查清单,并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完成自查。
2、二级学院汇总与检查(5月31日—6月7日)
各学院(部门)于6月7日前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,完成安全隐患自查自纠。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,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;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,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,确保隐患治理“闭环”管理。
请将《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》(附件2)和《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及整改情况表》(附件4)电子档,于2026年6月7日下班前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xzsyb@zjnu.edu.cn,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附件4纸质档一份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。
3、学院检查(6月8日—6月15日)
在各学院(部门)自查基础上,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将组织专家组对部分二级学院(部门)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,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。
现场检查结束后,专家组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。被检查单位须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;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,应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。
被检查单位须在6月20日前编制整改报告,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xzsyb@zjnu.edu.cn。
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落实各项工作,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。
附件1: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.pdf
附件3: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6 年).pdf
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
2026年5月1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