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实验人员培训学时管理的通知

发布者: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发布时间:2026-05-18浏览次数:15

各学院、单位(部门):

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》的通知(浙教安〔202513号)要求,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及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年度学时标准如下:一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不少于8学时,二级(高风险)实验室不少于4学时,三级(中风险)实验室不少于2学时。

  一、学时标准

  1.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一级实验室安全培训要求(每年不少于8学时)进行年度培训。

  2.理学院其余人员,其他各二级学院实验安全管理人员、实验人员按照学院最高等级实验室对应的培训学时要求进行培训。

  3.外聘实验教师、联合培养研究生、其他校外实验人员参照所在二级学院人员要求进行培训,并于每年615前填写附件1《校外实验人员信息登记表》,递交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。

  二、培训方式与学时记录

  (一)完成培训学时途径:

  1.参加学院(或二级学院)组织的实验安全相关的线上、线下培训;

  2.通过观看实验室安全教育平台安全视频进行线上学习;

  3.参加其他合规的相关线下培训活动。

  (二)学时记录方式:

  线上培训:“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”--“安全视频”自学时长,将自动计入培训学时。可通过登录个人中心主页查看确认。

  线下培训:由系统管理员在“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”--“线上培训考试”模块中创建培训活动,参培师生通过微信扫码完成系统记录。

  校外培训:师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,每年615日、1115前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提交附件2《线下培训登记汇总表》及佐证材料,由校级管理员在系统中录入相应学时,其中参加校外培训和考试取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的,学时按照双倍认定。

三、核查与完成时限:

 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将于每年11月对各二级学院实验人员培训学时完成情况进行核查,督促各二级学院完成本年度培训学时。

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,督促相关教师、学生完成年度培训学时任务。


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

2026518

附件1:校外实验人员信息登记表.doc

附件2:线下培训登记汇总表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