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单位(部门):
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》的通知(浙教安〔2025〕13号)要求,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及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年度学时标准如下:一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不少于8学时,二级(高风险)实验室不少于4学时,三级(中风险)实验室不少于2学时。
一、学时标准

1.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一级实验室安全培训要求(每年不少于8学时)进行年度培训。
2.理学院其余人员,其他各二级学院实验安全管理人员、实验人员按照学院最高等级实验室对应的培训学时要求进行培训。
3.外聘实验教师、联合培养研究生、其他校外实验人员参照所在二级学院人员要求进行培训,并于每年6月15日前填写附件1《校外实验人员信息登记表》,递交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。
二、培训方式与学时记录
(一)完成培训学时途径:
1.参加学院(或二级学院)组织的实验安全相关的线上、线下培训;
2.通过观看实验室安全教育平台安全视频进行线上学习;
3.参加其他合规的相关线下培训活动。
(二)学时记录方式:
线上培训:在“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”--“安全视频”自学时长,将自动计入培训学时。可通过登录个人中心主页查看确认。
线下培训:由系统管理员在“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”--“线上培训考试”模块中创建培训活动,参培师生通过微信扫码完成系统记录。
校外培训:师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,每年6月15日、11月15日前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提交附件2《线下培训登记汇总表》及佐证材料,由校级管理员在系统中录入相应学时,其中参加校外培训和考试取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的,学时按照双倍认定。
三、核查与完成时限:
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将于每年11月对各二级学院实验人员培训学时完成情况进行核查,督促各二级学院完成本年度培训学时。
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,督促相关教师、学生完成年度培训学时任务。
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
2026年5月1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