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发布时间:2026-09-30浏览次数:18

各二级学院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7单位《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安委办〔2026〕6号)要求,全面压实我校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实验室全链条安全管控,防范化解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,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广大师生科研实验人身安全,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工作要求

各二级学院是实验室安全责任的主体,要层层压实学院负责人、实验室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等各级安全责任,全面提升实验室本质安全水平。聚焦重点风险防控,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强化安全教育培训,坚决守住实验室安全底线。

二、严格实验室布局与安全设施配备

各二级学院要科学规划实验室功能分区与空间布局,实现实验区、辅助区、试剂存储区、办公区等区域功能独立、物理隔离,严禁混合设置。实验室内部环境需保持整洁、物品摆放有序,实验结束后及时归位物品,清理废弃杂物,不存放与实验无关物品。

全面落实安全设施配置要求,配齐配足各类安全防护装备。确保电气、通风、防火防爆、废弃物处置、消防器材等设施完好齐备,常态化保持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,从硬件源头筑牢安全防线、防范安全风险。

三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制度

将安全风险评估贯穿实验室规划立项、设计建设、运行管理、项目申报全流程。新建实验室投入使用前必须完成全面安全风险评估,未达到安全运行标准的一律不得启用。

实验室改扩建、科研项目立项、大型设施设备采购、涉及危险源的学生毕业设计等实验活动,必须组织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。实验室研究方向、危险源种类发生变更时,须重新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。

四、严格实验室日常管理和隐患闭环治理

各二级学院建立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,结合不同实验室风险等级、专业特点完善安全管理细则。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,健全隐患登记、整改、复查销号台账,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。

在落实校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的基础上,各二级学院内部也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。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,立即暂停相关实验活动并限期整改;对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,按照学院规章制度暂停实验室使用,并依规追责问责。

五、严格实验室危险源管控

健全危险源全流程管理制度,严格规范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、审批、登记、储存、使用、处置全链条管理,强化电气、消防、特种设备、高压气瓶、易燃易爆气体、粉尘、实验废弃物管理;严密防控高温、高压、强电、激光、高转速及自制非标设备、临时搭建实验装置风险,严禁设备“带病运行”。

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按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,严禁擅自更改实验参数、调整操作流程。实验前全面清理作业场地,严禁堆放无关物品、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。高风险实验室须规范安装视频监控、气体泄漏检测、消防监测报警等装置,全面落实安全在线监测预警举措。

六、强化高风险实验室安全管控

要压实实验项目负责人和导师的安全职责,高风险实验环节落实现场盯控,严禁学生在无监管下独立开展高风险实验。推行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流程实验方案内部安全预审制度,未经预审不得开展实验。加强开放共享、交叉学科、移动式实验室风险管控,制定专项风险应对措施。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,不得擅自更改实验参数、操作流程。实验前清理作业场地,严禁堆放无关物品、超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。高风险实验室应当安装视频监控、气体泄漏、消防监测报警装置,落实在线监测预警。

七、规范应急预案编制,抓实应急处置与演练

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验室风险特点编制安全应急预案,重点针对危化品泄漏、火灾、爆炸、辐射污染、生物泄漏、高危废物泄漏等风险编制专项应急预案,并定期修订完善。对照标准配齐应急设施、应急装备、应急物资,并定期检查、维护保养,确保随时可用。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。二级学院安全检查将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列为必查内容。

八、加大安全投入,推进科技赋能安全管理

各二级学院要重点关注用于安全设施改造升级、风险防控装备配置、安全培训的项目预算申报,积极推进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,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,以科技赋能全面提升实验室风险防控智能化、精细化水平。

九、抓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

常态化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,重点覆盖安全常识、操作规范、应急避险、自救互救等核心内容。实验课程教学中,任课教师须在首次实验课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,详细讲解安全规章制度、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。科研实验开展前,项目负责人须完成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,对参与实验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,针对项目涉及的危险设备、化学试剂、生物制剂、高危操作开展专项培训学习。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,未通过安全培训考核的人员,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及科研活动。

请各二级学院提高政治站位,压紧压实各项安全举措,切实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,保障实验教学、科研工作平稳有序开展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

   2026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