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,完善仪器设备使用台账,实现使用过程可追溯、异常情况可核查,保障仪器设备安全稳定运行,经研究,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重要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使用登记设备范围
1.大型仪器:原值≥10万元的仪器设备。
2.精密仪器:由各二级学院结合设备风险、使用频次自行甄别确定,5万元≤原值<10万元的仪器设备。
3.特种设备:列入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起重机械等设备,以及操作人员须持《特种设备作业证》方可操作的设备。
4.危险设备:涉及高温、高速、高压、激光、强磁、放射性物质等有较大危险性因素的设备。
5.其他设备:经认定需要进行使用登记的设备。
附件 1 《实验室重要仪器设备清单》,清单所列设备为参考范围。各学院可结合本院教学科研实际增补仪器设备,形成本院正式登记台账。
二、使用登记设备管理
1.使用人员在开机前,认真检查设备外观、管路、电路、安全防护装置等状态,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启动。
2.使用过程中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,如出现异响、泄漏、报警等故障或异常现象,在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,按设备操作规程停机处置,做好记录并上报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,严禁带故障继续操作。
3.实验结束后,按规范完成停机、断电、清洁、归位等工作,在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》上如实填写使用情况。
4.所有纳入使用登记管理的仪器设备,每次使用均须进行登记,记录内容须完整准确,包括使用起止时间、仪器状态、用途、使用人等信息。其中,“仪器状态”填写“正常”或“异常”,如为异常,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异常情况。
5.记录由使用人当场填写,做到字迹清晰、内容真实,严禁提前预填、事后补记、虚假填报、随意涂改。实验指导教师要及时提醒使用人填写。
6.记录本实行一机一册,定点放置在设备旁,由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、定期检查,不得私自带出、撕页或损毁。
7.仪器使用记录是设备维护保养、安全检查、事故溯源、效益考核的重要原始资料,设备管理员需定期进行记录核查。对不按要求登记、记录不实的人员,将依规进行约谈或暂停设备使用权限处理。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做好宣传告知与日常监管;引导全体师生严格遵照要求开展使用登记,共同维护实验室安全有序的运行环境,保障教学、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正常开展。
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部
2026年11月3日
附件1:
实验室重要仪器设备清单.xlsx
